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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提前告诫“冬病夏治三伏贴”收费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来源:默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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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地规范“冬病夏治三伏贴”收费行为,维护医疗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发展改革委在各医疗机构开展“冬病夏治三伏贴”诊疗前夕,向医疗机构送达“冬病夏治三伏贴”收费政策告诫书。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开展“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医事服务费严格按照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标准收取1次;收费标准30元/次,每伏贴敷3次,4伏共收取360元(不得再另外收取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等其他任何费用)。

  各医疗机构必须将“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方便消费者监督。昌平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我区各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反“冬病夏治三伏贴”收费规定的,将按照政策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