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昌政发〔2009〕20号),设立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区发展改革委),与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发展和改革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发展改革工委)合署办公。区委发展改革工委是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区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有关行政措施草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参与本区人才战略、规划的拟定工作。
3.负责监测本区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4.负责汇总分析本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6.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定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本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申请和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财政性建设补助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与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按权限申报、审核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去发改委项目稽察;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7.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本区经济结构调整;研究提出本区产业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的目标和措施;组织拟订区域统筹发展、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做好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外经外贸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8.负责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组织编制本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统筹区域、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小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小城镇发展的重要问题;组织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9.承担本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研究分析市场供应状况,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
10.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1.负责本区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平衡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12.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水资源、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全区基础设施建设。
13.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负责本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生态建设资金的管理;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14.负责组织拟订本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城市能源运行保障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电力配套规划,协调解决煤炭、电力行业的重大问题,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15.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昌平区物价检查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价格法律和行政法规;
2.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本区政府行政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者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价格政策的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4.受理和查处消费者价格投诉和价格举报;
5.实施价格检查干部的业务培训;
6.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的政策理论研究;
7.参与价格监督检查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研究制定;
8.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昌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本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及北京市促进本区金融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区内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3.协调、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为本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服务,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政府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4.研究建立推进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和绿色通道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培育以及上市辅导、验收、申报等各项工作。
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区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6.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分析区域内金融数据,定期开展金融风险排查,维护全区金融稳定。
7.指导、协调本区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