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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修改增补内容的通知(昌政办发〔2016〕30号)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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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的决策部署,经区政府同意,现对《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昌政办发〔2015〕28号)修改增补以下内容:

  一、增加部分地区禁限管理措施

  在全区旅游景区周边及沿线增加产业准入管理措施,对相关行业进行禁止和限制发展,促进区内旅游市场秩序规范运行,旅游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一)涉及行业代码及名称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1

  F 批发和零售业

  51 批发业

  51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5126 营养和保健品批发

  2

  5127 酒、饮料及茶叶批发(饮料除外)

  3

  51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5146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4

  52 零售业

  52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5225 营养和保健品零售

  5

  5226 酒、饮料及茶叶零售(饮料除外)

  6

  52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5245 珠宝首饰零售

  7

  5246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8

  H 住宿和餐饮业

  62 餐饮业

  623饮料及冷饮服务

  6231茶馆服务

  9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文化艺术业

  871文艺创作与表演

  8710文艺创作与表演

  872艺术表演场馆

  8720艺术表演场馆

  (二)涉及地区范围

  昌平区各级各类旅游景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京藏高速公路、京新高速公路及立汤路沿线1000米范围内;各类公园周边1000米范围内;旅游度假村周边1000米范围内;草莓博览园周边10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场所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市、区级民俗旅游村。

  (三)管理措施

  以上行业在上述地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其中保障城市基本运行项目及当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项目除外。

  (四)主责部门

  区旅游委、区文化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责任。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要围绕职责范围,做好地区划分政策解读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强化政策落实,把好“准入关”。

  (二)做好属地管理。各属地镇(街道)要围绕地区功能疏解、人口调控等重点工作,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确定项目准入依据。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未列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重点旅游相关区域,加强监督检查,避免滋生非法行业。

  《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昌政办发〔2015〕28号)继续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