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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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的决策部署,经区政府同意,现对《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昌政办发〔2015〕28号)修改增补以下内容:
一、增加部分地区禁限管理措施
在全区旅游景区周边及沿线增加产业准入管理措施,对相关行业进行禁止和限制发展,促进区内旅游市场秩序规范运行,旅游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一)涉及行业代码及名称
序号 |
门类(代码及名称) |
大类(代码及名称) |
中类(代码及名称) |
小类(代码及名称) |
1 |
F 批发和零售业 |
51 批发业 |
51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
5126 营养和保健品批发 |
2 |
5127 酒、饮料及茶叶批发(饮料除外) |
|||
3 |
51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
5146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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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2 零售业 |
52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
5225 营养和保健品零售 |
|
5 |
5226 酒、饮料及茶叶零售(饮料除外) |
|||
6 |
52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
5245 珠宝首饰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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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246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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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H 住宿和餐饮业 |
62 餐饮业 |
623饮料及冷饮服务 |
6231茶馆服务 |
9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87文化艺术业 |
871文艺创作与表演 |
8710文艺创作与表演 |
872艺术表演场馆 |
8720艺术表演场馆 |
(二)涉及地区范围
昌平区各级各类旅游景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京藏高速公路、京新高速公路及立汤路沿线1000米范围内;各类公园周边1000米范围内;旅游度假村周边1000米范围内;草莓博览园周边10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场所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市、区级民俗旅游村。
(三)管理措施
以上行业在上述地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其中保障城市基本运行项目及当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项目除外。
(四)主责部门
区旅游委、区文化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责任。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要围绕职责范围,做好地区划分政策解读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强化政策落实,把好“准入关”。
(二)做好属地管理。各属地镇(街道)要围绕地区功能疏解、人口调控等重点工作,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确定项目准入依据。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未列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重点旅游相关区域,加强监督检查,避免滋生非法行业。
《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昌政办发〔2015〕28号)继续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