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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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18]1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36号),本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按照“税费平移”原则,居民、非居民、特殊行业用水户水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
(联系人:价格处 闫雪刚; 联系电话:66415588-0341)
附件
单位:立方米、元/立方米 |
||||||||
用户类别 |
供水 类型 |
阶梯 |
户年用 水量 |
水价 |
其中 |
|||
水费 |
水资源费改税 |
污水处理费 |
||||||
居民 |
自来水 |
第一阶梯 |
0-180 (含) |
5 |
2.07 |
按照《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1.36 |
|
第二阶梯 |
181-260(含) |
7 |
4.07 |
|||||
第三阶梯 |
260以上 |
9 |
6.07 |
|||||
自备井 |
第一阶梯 |
0-180 (含) |
5 |
1.03 |
1.36 |
|||
第二阶梯 |
181-260(含) |
7 |
3.03 |
|||||
第三阶梯 |
260以上 |
9 |
5.03 |
|||||
非居民 |
城六区 |
自来水 |
—— |
—— |
9.5 |
4.2 |
3 |
|
自备井 |
|
|
2.2 |
|||||
其他区域 |
自来水 |
—— |
—— |
9 |
4.2 |
|||
自备井 |
|
|
2.2 |
|||||
特殊行业 |
—— |
—— |
160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