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单位动态?>?详细信息
单位动态
详细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备案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来源:   

字体:     点击量: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备案工作规则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以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备案管理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7〕6号)要求,本市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已于2017年11月6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做好在线系统运行工作,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制订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备案工作规则如下:

    一、自正式运行之日起,全面取消线下接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的企业投资(内资)项目备案一律通过在线系统办理。

    二、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系统(project.bjpc.gov.cn/zxba)向区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备案信息,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备案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资具体情况等内容;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3、项目环境及生态影响分析;4、项目社会影响分析;5、项目符合城市规划情况等文件;6、项目合法利用土地或房产相关情况文件;7、其它应具体说明的信息。

    三、区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系统对备案项目进行指导与服务。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形:

    1.项目备案信息完整且符合要求,需要备案机关出具备案证明的,由区发展改革委窗口报主管领导同意后通过在线系统出具备案证明文件;不需要出具备案证明文件的,由区发展改革委窗口通过在线系统生成《备案通知》,并告知项目单位。

    2.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由区发展改革委窗口通过在线系统生成《备案机关指导意见》,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

    3.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由区发展改革委窗口通过在线系统生成《备案机关指导意见》,告知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或者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系统选择原备案项目,并修改相关信息。区发展改革委窗口应参照本规则第三条,对备案变更项目进行指导与服务。

    五、区发展改革委继续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在线备案工作效率。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区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项目单位全面使用在线系统,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公开在线系统网址、备案项目办理规则以及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七、区发展改革委窗口每季度对在线备案项目进行汇总,定期上报委领导审阅。

    八、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