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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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7〕1880号)要求, 我委拟将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含)至50万吨(不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如有破产、兼并、改组改制等情况导致关停并转的重点用能单位,请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不能纳入“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的原因说明加盖公章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联系人:刘亚辉 电话:80107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