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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房地产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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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2018年房地产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努力实现职住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调结构、优布局、惠民生”的原则,编制本市2018年房地产投资计划。现就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18年房地产投资计划是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规模列入2018年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规模。2018年房地产投资计划安排重点是城市副中心项目,新城建设项目,城乡结合部项目,重点功能区项目,人口疏解对接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商品住房项目,以及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项目。

    (一)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示范带动非首都功能疏解。

    (二)加大重点新城开发力度,强化多点支撑,提升综合承接能力。

    (三)加快城乡结合部农民回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四)加快推进“三城一区”等重点功能区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打造新兴产业的空间载体,不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五)扩大居住用地与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努力实现更多的人住有所居。

    (六)加快实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上报计划的要求

    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的新开工项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上报有关材料。

    (一)对国家宏观调控和本市相关规定禁止批准的新开工项目,暂不安排2018年房地产投资计划。

    (二)上报的续建项目,应已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建设;上报的新开工项目,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取得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了建设资金并按规定缴纳了地价款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三)上报计划要按照项目类别具体到单体栋号,要严格区分建设内容。填报时根据立项批复区分“一委”或“两委”。项目类别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其他保障性住房、城乡结合部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单体楼栋总投资中应单独列明其分摊的地价款,地价款按照开发进度分年度纳入当年的投资计划。

    (四)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委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上报。

    (五)对于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超过有效期限的公司,暂不安排2018年房地产投资计划。

    (六)上报2018年房地产投资计划采取网上直接申报。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

    请项目开发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前,分别将2018年房地产投资计划(内资-“两委”会签)报区发展改革委投资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办;将2018年房地产投资计划(内资-“一委”签发、外资)报区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一)2018年房地产投资计划打印报表并加盖公章。

    (二)新开工项目需附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规划意见书、项目核准批复、规划管理部门关于设计方案审核的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图、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款发票、土地划拨决定书、节能评估及审查意见、城市基础设施费缴费单据、设计单位设计说明、建设进度安排说明、建设单位开发资质证书、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开工前资金落实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以A4纸装订成册。

    (三)续建项目,需在第(二)款基础上,增加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建设进度安排说明、已开工部分形象进度、以前年度投资计划等材料,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一并装订成册。

    特此通知。

                                                                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

        (联系人:投资科 刘 欣;联系电话:8011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