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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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633号)以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的通知》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请贵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通知内容和附件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申报项目,并于6月19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科,由我委统一报至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光子 ; 联系电话:80110258)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